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合肥工业大学(学校识别码:4134010359),英文名称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设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和宣城校区。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两个名称。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合肥工业大学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合肥工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八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民族班)和港澳台侨考生。
第九条 合肥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合肥工业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如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1)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6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计算方式以各省(市、区)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对参加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民族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英语、印度尼西亚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条 录取时,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新模式,开设9个创新实验班在高考时统一招生,开设专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培养)、智能科学与技术(与国内头部大模型企业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车辆工程、量子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感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及合肥工业大学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药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医学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设计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量子信息科学、资源勘查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会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二十四条 合肥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假借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按规定方式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费用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数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