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及开学工作安排
(一)学生初定于2023年2月17日-19日返校报到(需搬迁到江北校区东区新宿舍居住的学生,请提前三天返校;其余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学生分批次返校时间安排如下:
提前批为需搬迁到东区新宿舍居住的学生(具体名单由二级学院另行通知),初定为2月14日返校;
第一批为2022级、2021级学生,初定为2月17日返校;
第二批为2020级、2019级学生,初定为2月19日返校。
(二)教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放假,初定于2023年2月15日返校。
(三)教学安排
1.2月20日-22日复习上学期课程及补上学期实验(实践)课程;
2.2月23日-26日安排上学期公共课期末集中考试,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及专业课期末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要求于3月12日前结束考试,并于3月14日前将成绩提交完毕;
3.2月27日正式上课。
以上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其他要求
(一)科学防护,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寒假期间,全体师生员工要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个人如确诊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遵照属地防疫工作指引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教职工上报人力资源处,学生上报给所在学院辅导员)。
(二)各单位要加强寒假期间的校园、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办公等区域的安全管理,排查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抓好师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欺诈、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持续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假期保持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各部门要做好假期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值班表另行通知),如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各事项有变的,学校将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