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6-04-15 18:41 闽南理工学院 评论
闽南理工学院
福建泉州市-民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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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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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闽南理工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两年

学校地址:宝盖校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风景区),蚶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厝仔工业区)。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2026级普通本科新生在蚶江校区培养;其他学院2026级普通本科新生在宝盖校区培养。2026级新生的入学报到地点,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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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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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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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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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2026年学校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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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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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招生专业以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智能建造、服装设计与工程、商务英语、翻译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980元/人·年。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31980元/人·年。

3.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32980元/人·年。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33980元/人·年。

5.住宿费收费标准:4人间(带空调)2820元/人·年,6人间(带空调)2340元/人·年。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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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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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

3.学校专升本录取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4.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来校报到,并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奖助学措施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竞赛奖学金等。

2.学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金、董事会帮扶基金等。另外学校还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三条: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1.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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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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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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