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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26年计划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报名要求
报名考生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学生原就读本科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执行(详见附件1)。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限报要求
2026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共1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限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报名程序
考生需同时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20日15:00,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后,选择“第二学士学位”进行报名。
(二)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26年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本人签字;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为近一周内打印);
3.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证明;
4.能够体现本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如有请提供,如科研创新、论文发表、社会活动表现以及所获荣誉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报名表作为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在左上角装订。
请于2026年5月21日17:00前送或快递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弘德楼111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项。请考生于2026年5月25日10: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测试时间。暂定5月26日-5月29日举行考核测试,我校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组织面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志愿优先”录取规则,优先满足学生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计划额满时结合本科阶段总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以下简称“学习绩点”)、面试成绩排序录取,并对所填报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实施专业调剂(具体录取规则详见附件3)。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考生可于5月30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预计7月底前寄出。
注:我校将对拟录取学生核验学士学位,如未获得学位,将不予最终录取。
五、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住宿、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如学生中途退学,学费、住宿费等按学校现行规定进行退还。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课程修习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均依照本科生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六、管理监督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实施,择优录取,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邮编:200433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招生就业处)
邮箱:zb@mail.shufe.edu.cn(招生就业处)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八、本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6年5月12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
附件2:招生专业及限报要求
附件3:专业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