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26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

2026-05-12 18:54 复旦大学 评论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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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6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以造就“能甄别、能建构、能协同、能坚持”的“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5月13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具备数学学科特长的考生,可报考“数学英才班”专业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6月3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校测与录取



(一)文社组、理工组、医学组校测

1.通过我校报名审核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6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上海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校测分数线。


3.拟于7月7日前组织校测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相关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对外通讯方式全部屏蔽;考生、考场、面试专家以“三随机”方式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校测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校测成绩按0分计入综合成绩。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材料使用。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校测成绩=∑(31.5-每位专家排名×1.5)


(二)“数学英才班”专业组校测

1.对通过“数学英才班”专业组报名审核且高考成绩达到2026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6月26日至30日期间组织校测,通过创新性考核形式重点考察学生的数学学科思维与能力,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根据校测成绩确定入围“数学英才班”专业组考生名单。


2.入围考生,须填报上海综合评价批次复旦大学“数学英才班”专业组志愿。


(三)录取程序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


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校测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


2.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bm.chsi.com.cn



八、附则



(一)如教育部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对招生简章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发布。


(二)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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