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6 18:07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杭州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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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学校全日制招生、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

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

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轮机工程技术(士官生)和其余招生专业的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对考生选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专业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限制。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统一高考”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入学报到须知》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学校规定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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