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450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涵盖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部分省份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详见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普通高考本科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九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将所有未录取分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本科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分限制。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我校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且要求英语或法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或法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非通用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专业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三、第四学年需要赴外方相关高校攻读学位,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四、第五学年须赴外方大学学习,外方接收大学对雅思成绩有要求,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大学四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须开展准军事化教学,建议:男性考生身高应达到160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达到158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5及以上,或左右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身心条件能适应准军事化训练要求。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1.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原则上按我校录取规则调档,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档,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四、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方向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流行/通俗唱法;器乐方向招收:钢琴、大提琴、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扬琴、独弦琴、二胡、竹笛、唢呐、笙,以及大鼓/大堂鼓、排鼓、锣、镲等打击乐器。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入校后按声乐和器乐模块培养,非上述声乐唱法及乐器的考生报考需慎重。
五、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慎重填报专业,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建议应达到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建议应达到163厘米及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建议应达到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建议应达到163厘米及以上。
第十八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海洋科学、环境工程、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如下:
一、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国共产党历史、法学、知识产权、国际法、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法语、越南语、泰语、老挝语、柬埔寨语、缅甸语、印度尼西亚语、马来语、区域国别学、新闻学、国际新闻与传播、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5040元/学年。
三、行政管理、经济学、数字经济、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中药制药、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海洋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信息安全、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工商管理、会计学、档案学、旅游管理、智能建造、土木工程、建筑学、智能材料与结构、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智能制造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5520元/学年。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12000元/学年。
五、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专业,40000元/学年。
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学年。
七、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在我校学习期间须按同类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金融学5520元/学年,人工智能5520元/学年,化学工程与工艺552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2000元/学年,翻译504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552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5520元/学年。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正常向广西民族大学缴纳学费。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8300-493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54096-58056澳元/学年;米兰新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学费约22250欧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35000-40000澳元/学年,在意大利生活费约15000-18000欧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6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澳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4.8,欧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8,仅供参考,随市场汇率波动)。
3.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计划”实施支持服务工作,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费及服务费,其中:
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总计收取43,000元人民币/生,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总计收取68,000元人民币/生,分两次收取,第一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5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0,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八、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二)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据实结算。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38元/立方米;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网络服务费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8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https://cwc.gxmzu.edu.cn/szcwzx/sfgs.htm)。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章 培养方式与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不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120203KH)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法学(东盟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区域国别学、汉语国际教育等10个本科专业有单独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报考时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同意,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计划”实施支持服务工作,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我校金融学(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意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意大利米兰新美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培养周期4年,实行“2+2”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须赴外方高校攻读学位,中外高校分段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完成中外高校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的学生将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外方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翻译(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3+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麦考瑞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培养周期5年,实行“3+2”培养模式,即前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第四、第五学年须赴外方高校学习,中外高校分段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完成中外高校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的学生,将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外方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注:外方不颁发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入学后复查发现身体条件等复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335,3263039,3265383,3260410(接听时间:8:30—11:30、15: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771-3260100(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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