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铁东校区(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办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网络与新媒体(专升本)、历史学(师范)、英语(师范)、日语、西班牙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应用统计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师范)、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美术学(师范)、摄影、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地理科学(师范)。 (2)职教城校区(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办学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学前教育(师范)(专升本)、小学教育(师范)(专升本)、旅游管理(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养老服务管理(专升本)。 (3)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第一年在职教城校区(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办学,后续办学地点根据铁东校区的改扩建进程再做安排。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4.4333万平方米(约合111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6.4:1;专任教师88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64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20.2元;图书119万册,生均图书76.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2026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或者日语的考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2026年所有招生的各专业均不设置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说明
说明:
1.我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艺术类专业的专门化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可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s://zsw.asnc.edu.cn/tzgg/index.htm)。
3.以上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获得教师资格有两种方式,一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获得证书;二是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按《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合格后申请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五 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四档:1200元/学年·生、1000元/学年·生、900元/学年·生、500元/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1)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鞍山师范学院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2)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鞍山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通过其他渠道(如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助学金等)筹集学宿费。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3)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学校依托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学校教职工)设立社会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相关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 (4)学费减免情况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以上学费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为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伤残军人在校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文件要求,学校按学年度全部免除伤残军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六 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是100%。 严格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特别提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不能录取到地理科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摄影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会计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以下情况除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学校不予录取。 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辽宁省2026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成绩的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专业投档的省份):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026年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部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可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s://zsw.asnc.edu.cn/tzgg/index.htm)。我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的前提下,文化成绩、统考成绩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根据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未录取额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七 其他说明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八 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政编码:114007 网址:http://www.asnc.edu.cn E-mail:assyzs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