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全称
蚌埠医科大学
二、
办学层次
本科
三、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
办学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有关省(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
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4.学校按照各省(区)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按其所在省(区)投档的排序和排序原则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区)投档时未排序或无排序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8.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以及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专业。
10.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
11.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我校设有临床医学专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实验班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面向安徽省招生。
13.我校与安徽财经大学开展“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项目依托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招生。
1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科大学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
3.联合学士学位:对“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符合两校各自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七、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均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标准执行,文科类(管理学门类)专业为4900元/生每学年,理科类(理学、工学、教育学门类)专业为5200元/生每学年,医学类专业为5500元/生每学年。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口腔医学学费标准为6050元/生每学年,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药数据科学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每学年。各专业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标准执行,4人间1000元/生每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八、奖助学金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设置包括国家、学校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奖助体系,开展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具体评定程序按蚌埠医科大学本科生奖助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52-3178336
电子邮箱:
bbmugzb@bbmu.edu.cn
监督电话:0552-3175335
申诉邮箱:
bbmujw@bbmu.edu.cn
网 址:
http://www.bbmu.edu.cn/
邮政编码:233030
本章程由蚌埠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