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制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School Sports 运动训练(本科,学制四年,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项目和计划 School Sports 三、报名条件 School Sports (一)考生应符合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和参加统一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 (二)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要求:篮球、排球具备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皮划艇激流回旋、皮划艇静水、赛艇具备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学校招生项目一致。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四)不在兴奋剂违规禁赛期内。 四、录取原则 School Sports (一)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180分。其中,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5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30分。 (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篮球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0分; 排球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0分; 皮划艇静水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90分; 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90分; 赛艇项目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成绩×70%+文化成绩/6×30%)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各项目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考生。各项目之间不进行计划调整。 五、保送录取运动员条件及办理流程 School Sports (一)保送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无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2.符合202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招生项目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二)申报材料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通过保送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保存备查。 (三)申报与录取 1.请于2026年1月17日12:00至27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通过“运动员保送系统”选择“厦门理工学院”,就读专业填写“运动训练”。 3.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根据报名及生源情况确定。 六、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School Sports 1.凡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籍管理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5040元/学年。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完成学业,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School Sports 招生处电话:0592-6291678 体育部电话:0592-6291131 传真:0592-6291618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2-6291998 八、其他 School Sports 1.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名、参加文化和体育专项考试。 2.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