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恒山西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泰山街道实化社区恒山西路15号。
恒山东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道玉华社区宜山路70号。
吉丰东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医科社区吉丰东路66号。
深圳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园艺社区深圳街86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
530803航空物流管理6500
500401民航运输服务6500
530605市场营销4500
490208药品经营与管理5000
530802现代物流管理4500
420802环境工程技术3500
440406建筑消防技术5100
430601材料工程技术5000
470209化工智能制造技术5200
470204石油化工技术5000
470201应用化工技术5000
470208分析检验技术5000
490202生物制药技术5500
490203药物制剂技术5000
520415中药制药5000
490204化学制药技术5000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4000
460110智能焊接技术4100
460307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6500
4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4100
470210化工装备技术4100
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4100
50060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6500
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500
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5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500
530701电子商务4100
460703汽车电子技术5500
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5500
43010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500
510106移动互联应用技术6500
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6500
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6500
4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5000
460103数控技术5000
460202机电设备技术5000
5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00
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500
510203软件技术5000
510107汽车智能技术5200
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500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5000
460301H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4000
440106建筑室内设计5100
550113广告艺术设计5100
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
420902化工安全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460112增材制造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460201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460204新能源装备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460304智能机器人技术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530810供应链运营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七条我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校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成绩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v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
联系电话:0432-64649925 64644361
联系人:徐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