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6-03-06 10:03 温州肯恩大学 评论
温州肯恩大学
浙江温州市-中外合作-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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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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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温州肯恩大学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2026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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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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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肯恩大学。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1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七条  颁发证书:

(一)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二)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三)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第八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2014年7月,温州肯恩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被列为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成果。2018年6月,教育部、浙江省第一次部省会商会议明确“将温州肯恩大学列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重点建设对象,支持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2019年11月,学校获批开展外国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2024年6月,习近平主席复信美国肯恩大学校长拉蒙·雷波列特,肯定温州肯恩大学办学成果显著,已经成为中美教育合作的标志性项目,鼓励中美两国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为促进中美友好贡献力量。当前学校办学多项国际化办学指标居全国前列。

第九条 学校教学体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美国中州高教委标准实施,实行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国际原版教材。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和独立思考能力、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有全球视野和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学校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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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室全程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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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收150名学生。招生专业分为A组和B组两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组别,不能兼报。

具体专业组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计划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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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选拔对象、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高中期间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身心健康,拥有创新潜力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潜质,且适合我校教育特色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报考。

折算方法:我校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第十六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温州肯恩大学综合考试报名系统:https://swyt.wku.edu.c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二)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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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给予综合测试资格。

综合测试名额按不超过各报考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倍划入(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综合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

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语言为英语。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5%。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总成绩按不超过报考组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筛选部分考生进入入围名单(同分同入)。笔试、面试及综合测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生未参加两项考试中的任意一项,则视同弃考,不计入最终入围名单。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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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入围报考组别内的专业,且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跨组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x10%+综合测试成绩x30%+高考成绩x60%”计算形成(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考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各专业组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各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于《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除以上情况外,学校对进档考生不因身体健康原因予以退档,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在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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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五条 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026年3月7日9:00至2026年3月20日17:00;

(二)评审结果查询及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至2026年4月1日12:00;

(三)准考证打印:2026年4月10日12:00起;

(四)考生报到、综合测试:2026年4月25日(周六);

(五)综合测试结果查询:2026年5月7日起(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过我校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超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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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均为6.8万元/生/学年(以最新审批价格为准)。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三十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具体详询注册办公室及各专业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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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325060

咨询电话:0577-86000111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wku.edu.cn/zh-hans/benkesanweiyitizhaosheng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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