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4-02-23 09:47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评论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广东湛江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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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广东省第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5年的廉江县立师范学校,1992年更名为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2016年与广东省湛江教育学院整合资源设立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有湖光校区、赤坎校区、遂溪校区及廉江校区四个校区,建成区占地面积835.34亩,建有专业实训、实验室近300间。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近7.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1.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超过90万册。学校立足湛江,赋能粤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面向广东,参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

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省级培训基地

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共建单位

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广东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湛江市“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

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志愿者钻石合作单位





2024年春季招生计划情况


具体招生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 椰林订单班

椰林订单班”是指由广州椰林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委托我校招生培养的专业班级(每班50人)。


2022、2023年春季招生投档情况


2022年春季招生录取投档情况




2023年春季招生录取投档情况




奖助贷措施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学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

(5)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就读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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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有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为联合培养专业(椰林订单班),采用工学结合、校企协同的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广州椰林集团人才需求的三年制大专毕业生。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椰林订单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400元/生·学年(以实际住宿情况及当地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学校设有新生资助、就业帮扶、学校助学金等校内资助项目。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2729123;0759-7600815

传真:0759-6606023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梁秉慧

监督电话:0759-2729106

电子邮箱:jjsj363@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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