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6:32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海口市-公办-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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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程序,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招生录取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机构)标识码为:4146014575),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具有(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体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1100

咨询电话:0898-65393895,65350285(传真)

学校网址: https://www.hnstx.com

第三条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2016年初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挂牌成立,是海南省唯一的集省级运动训练、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权限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再监督,重点监督招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招生期间设立信访举报渠道,受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要政策或重大事项,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898-6533915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海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及四川6个省份招生,学院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申请调回计划,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依照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可结合实际报考生源情况依规调整专业招生规模。热门专业生源充足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按规定完成计划增补审批后,由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调整后计划 1:1 统一投档,学校按投档规则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与优先录取政策,并按相应标准执行:加分投档,同分优先。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不设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高考成绩相同时,按位次决定录取顺序。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优先确定录取顺序及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按各省(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以此作为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院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无特殊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运动训练(含高职本科3+2)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考生,其他专业均无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与海南大学联合申报的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执行海南省招生政策,招生条件为在足球、冲浪、帆船帆板、沙滩排球、田径、高尔夫球、举重、乒乓球、拳击、跆拳道、自行车、羽毛球等12个项目中,具有任一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海南省高中学籍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在体育类专科分数线上统一择优录取本招生项目的考生;本招生项目的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取得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的有关规定,转段学生应参加转段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转段进入海南大学完成二年本科阶段的学习;招生计划根据所设立上述足球等12个运动项目发展需要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运动训练5200元/年,社会体育5200元/年,休闲体育5200元/年,体育保健与康复5200元/年,足球运动与管理5200元/年,运动数据分析5720元/年,运动防护5720元/年,体能训练5720元/年。住宿费标准均为:500元/年,按海南省定价目录相关要求执行。教材费按学年实际使用情况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收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生源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院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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