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3 14:58 大连海事大学 评论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连市-公办-理工类
211
双一流建设高校
查看详情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应“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6.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

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复试工作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参加各复试小组的具体复试工作,主要负责巡查、监督本单位各考场(含笔试和面试)复试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构成。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考核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在《评分表》上打分,并签字确认,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

5.复试小组成员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6.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应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

3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普通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单的确定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含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简称“国家线”)。

2.学校按照分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见附件1)确定各单列计划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以下简称“专业”)的“复试基本人数”(非整数采用进1法),依据复试基本人数和满足“国家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要求(简称“学校总分线”)。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与国家线的单科成绩要求相同。2026年进入学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

3.既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确定复试基本人数和分别划定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和确定学校总分线时不受满足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成绩影响。

5.满足学校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加分)的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如果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总分对应多名第一志愿考生,则这些考生均进入复试。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成绩要求”执行。单独考试考生的分数要求见附件1-2。

7.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请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8.学校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4

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调剂考生在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调剂考生设定的相关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学院(中心或研究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调剂考生遴选原则

调剂工作开始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制定具体遴选原则。

各专业调剂考生复试通知发放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余额的1.2倍。具体数量由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末位遴选条件相同的考生均进入复试。

(三)调剂名额、调剂报名及复试程序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中公布调剂名额、调剂报名程序等信息,调剂复试程序等相关信息见各学院(中心或研究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5

复试工作日程

(一)一志愿全日制考生

1.考生报到时间:3月26日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时间:3月26日

3.专业课笔试:3月27日

4.综合考核及外语能力测试:3月27日、28日

5.公布复试及拟录取结果:3月30日左右

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学院(中心或研究院)负责通知。

(二)一志愿非全日制考生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三)调剂考生

国家调剂网开通后组织报名和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日程见各学院(中心或研究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6

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志愿全日制考生采取线下复试方式。一志愿非全日制考生采取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具体由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同一专业复试形式相同。调剂考生采取线上复试方式。

1.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

(1)线下复试方式:主要采用笔试方式测试专业知识学习能力。

(2)线上复试方式:主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含实践能力测试)

(1)每生累计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考核过程作答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考核成绩一般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也可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学院应在复试前确认并公布,默认方式为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4)如果专业考生人数较多,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最终考核成绩=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5)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考核情况、成绩记录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记录表》,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存。

3.外语能力测试。可在综合考核过程中一并完成。

4.纪律要求。所有考生、面试教师、复试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有关情况,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主要内容

1.外语能力:包含口语和听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参与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经历。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实际,设计专门的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特别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要求,设计专门的复试内容。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复试期间不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但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如有问题,考生须在复试前告知学院。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定处理。

7

线上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指导及相关要求

学校统一订购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软件平台操作指导及对考生设备、场所要求见附件2。学院应提前熟悉平台使用办法,固化复试流程,并在复试前组织师生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8

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分215分,其中外语能力25分,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100分,综合考核90分。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

2.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3.复试总成绩(满分215分)合格标准130分,综合考核成绩(满分90分)合格标准55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所得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单科成绩合格标准60分。

9

录取

1.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优者;如初试外国语成绩仍相同,则录取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优者。

2.每个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再录取调剂考生。

3.复试总成绩或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同等学力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10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确定原则及相关说明

1.全日制统考生:根据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如有剩余名额,再确定调剂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参照录取办法处理。

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另行公布。

2.推免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3.非定向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非在职)的一志愿考生,当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达到同专业普通计划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最低成绩时,可获得第一学年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不享受学校学业奖学金待遇。

11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与公示

1.学校以学院(中心或研究院)为单位分别公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

2.学校将根据总体复试进程公示拟录取结果。

3.公示网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https://grs.dlmu.edu.cn/)。

12

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1.学院应将各专业所有招生导师名单告知录取的考生,将所有录取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告知导师。综合考虑考生志愿和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

2.导师年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限额6人;导师所有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限额18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导师招生限额做出其他要求,但每名导师招生限额一般不可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限额。

13

破格复试

2026年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14

监督、复议及考风考纪

1.监督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复试全过程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实行复试面试考场定点监督和巡视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3076。

2.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校复试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两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调查结果;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诉人。

3.考风考纪制度。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线上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记录考试过程,在本人复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通过网络(含微信、QQ等社交平台)、手机短信等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试题、考试流程、与考官身份有关信息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复查的主要项目有: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信息、考生复试音频和视频材料、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6)视情况复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5

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方式及宣传途径见附件3。

16

其他

1.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初试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学校审核通过,可按要求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逾期未提交材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参加复试的考生如需修改网报时填写的就业方式,需在复试前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提交修改申请。如果从非定向就业方式修改为定向就业方式,考生需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信息。

3.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入学时间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4月20日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纸质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和提交方式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如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4.MBA、MPA的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5。复试录取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复试日程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6.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轮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具体见《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本办法由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教育部或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3月


(官方公布)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_00.png

登录高考直通车APP
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好的
查看完整试题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理由选择
确定
高考直通车官网

哇哦!快加入高考直通车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与学霸一起交流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