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6-03-27 17:21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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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以及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总则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术学位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统一审核院(系)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院(系)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部同意,院(系)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复试调剂政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2.做好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指导各招生院(系)复试全过程。

(二)各相关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导师和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本院(系)的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该细则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依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网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公示。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语教师可放宽上述要求)。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复试面试小组配备秘书1-2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各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考核中,需遵循“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各复试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给出综合评语和分数,并按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原则,研究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

6.各院(系)须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提交资料如下: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研招复试综合排序及待录取情况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无记名评分表》

(4)复试录音录像资料

(5)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从复试合格但未能待录取的考生中选报适量的备选考生(按成绩高低排序)。当有待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本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增加时,从备选考生中递补待录取。若备选考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我校将不再录取。

(三)由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督导专家组成督察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三、复试管理

(一)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2.各院(系)可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针对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要求。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综合考虑“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对报考我校工学门类对应专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9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0分;艺术学门类对应专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6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9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3分。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相关院(系)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本(专)科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其他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3.初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定向就业人员

所有拟定向就业的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须出具单位《定向培养证明》。

6.以同等学力身份(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一定水平,如初试英语成绩70分及以上、国家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四级)、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GRE、托福或雅思其中一项成绩合格或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2)取得一项高水平学术成果,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出版专著(署名第一)、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如获复试资格,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比例、方式及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一志愿合格考生差额比例不低于120%,调剂考生生源充足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5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制定。生源不足专业差额比例可以按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2.复试形式

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3.复试内容及要求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识、职业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学术型与专业型考查重点要有所区别,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由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平均值计算综合面试成绩。

(四)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政审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提供须加盖印章。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认定

1.复试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4.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相关院(系)写出书面报告,由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四、调剂管理

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未通过系统调剂的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即着手开始调剂各项工作。

五、录取管理

(一)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所有科目卷面总分×100)×70%+复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

(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学校指定初试科目(建筑学、设计专业按照初试外国语,其他专业按照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四)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须与学校、工作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不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示复试及待录取结果,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结果,待录取结果发出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经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后仍未回复确认的,我校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复试录取相关信息,由此影响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七)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对所有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禁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我校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四)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处置

复试期间突发事件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八、信息公开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申诉电话:0313-4187718

(二)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院系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告。

督察组受理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的举报和投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投诉电话:0313-4187629、0313-4187630。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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