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1-16 10:38 临沂职业学院 评论
临沂职业学院
山东临沂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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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多元录取,选拔出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为做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制定了《临沂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等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刘  磊  安丰和

副组长:杜常芹  姚兴建  张金祥  刘希忠  李吉宝  张丛爱  邹庆法  王  超

成  员:王茂坤  赵儒林  程运申  李明珠  王  斌  李凤祥  李东升  宁良强  张洪忠  朱振宁  朱永君  刘 云  宋增祥  王会永 岳腾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茂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振荣、何士文、王全军任办公室成员。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

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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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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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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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第九条 单独招生计划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社会考生(含退役军人),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三条 报名及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2日-20日。缴费方式请登录学校网站(www.lyvc.edu.cn),在专用缴费平台根据说明进行缴费。

第七章 命题、考试及阅卷说明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退役士兵只参加面试,总分4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时事政治40分,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2、专业技能测试,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单独招生的考生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又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无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将不予录取。

4、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

5、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核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礼仪、专业能力和职业潜质等,面试总成绩为430分。

面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和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满分2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3、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

综合评价面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及面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具体测试方案将在学校网站(www.lyvc.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笔试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退役士兵招生面试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

综合评价招生面试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开始。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和《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与公示

第十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独招生同分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无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同分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他专业使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相互调整。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一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按时上报预录考生名单,经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一)报名

申请免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下载《山东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毕业中学加盖公章,到我校审核,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我校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公示

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收费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第三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含退役士兵),采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制三年。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三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招生咨询电话:0539-2872066、2872077

考试咨询电话:0539-2872016

QQ咨询:304953889

监督电话:0539-2872029

学校网址:www.ly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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