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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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建于1951年,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川渝滇黔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有忠山、城北两个校区,是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的、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请查阅《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拟为206人,其中学术学位66人,专业学位140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拟招生人数的50%。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6〕1号)的有关精神,2027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阶段。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2.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各院所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3.申请推免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资格。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4.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推免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或方向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或同一专业的其他方向,具体事宜届时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 5.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拟录取名单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在拟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 1.我校各院所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具体复试细则由各院所进行安排、通知,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须按各招生院所的复试细则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各院所复试细则)。为便于提前准备,建议申请者预先备齐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科研创新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 (7)复试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招生院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组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各招生院所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上述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工作,入学后所有新生还须参加统一的传染病筛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录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3.所有推免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解除处分者除外)。学术不端者、考试作弊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及学费 1.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如下: 住宿费1200元/生.年。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支持政策 1.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40%,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8000元/生/年;三等6000元/生/年); (2)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者覆盖面为100%,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同时,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2.所有招生院所给予拟录取推免生优先导师双选的权利。
九、监督投诉渠道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信访办负责调查、处理。 信访电话:(0830)3177023 信访信箱:xinfang@swmu.edu.cn
十、其他说明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swmu.edu.cn E-mail:yzb@swmu.edu.cn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德诚楼30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46000 电话:(0830)3161326 联系人:牟老师、吴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