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二)院校标识码:4145010867。
(三)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相思湖校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江南校区)。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58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全国优质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优秀单位。学校“机”“电”特色鲜明,是广西工业产业人才的摇篮,设有智能焊接技术学院等14个教学院共计60个专业(方向),现有智能焊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5个自治区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高度适配于广西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300余人,博士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90余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技术能手4人,广西技术能手46人。学校与中船广西造船公司、广西玉柴机器、上汽通用五菱、柳工集团等200余家规上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已累计为社会输送十万余名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主要承担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26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如下:
(一)若采用“3+3”的模式,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
(二)若采用“3+1+2”的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
(三)除增材制造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外,其他专业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有关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提前批)录取规则
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提前批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按上述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二)职教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分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网发布的《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行业特点,报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动力电池技术与管理方向)、工业设计专业、家具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动漫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报读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色盲的考生,不建议报考机电类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校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生・学年)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三年 | 80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三年 | 7500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三年 | 70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机器视觉方向) | 510102 | 三年 | 7500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460120 | 三年 | 7500 |
增材制造技术 | 460112 | 三年 | 7500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三年 | 7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500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80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三年 | 80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三年 | 7500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三年 | 7500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510302 | 三年 | 7000 |
集成电路技术 | 510401 | 三年 | 7500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三年 | 7500 |
电子产品检测技术 | 510105 | 三年 | 75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50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三年 | 70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动力电池技术与管理方向) | 500211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0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7000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三年 | 75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0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7500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40403 | 三年 | 70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三年 | 7500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建筑水电方向) | 440401 | 三年 | 75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204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430307 | 三年 | 7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0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70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75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7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7000 |
工业设计 | 460105 | 三年 | 7500 |
家具艺术设计 | 550115 | 三年 | 7000 |
视觉传达设计 | 550102 | 三年 | 700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三年 | 7500 |
动漫设计 | 550116 | 三年 | 7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7000 |
摄影摄像技术 | 560212 | 三年 | 7000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三年 | 70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70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7000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三年 | 7000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7000 |
(二)住宿费标准: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3-8人间:700-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第一年按1350元/生・学年预收)。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据实结算。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包含三种套餐:20元/月、30元/月、300元/年;伙食费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85元/人(按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由学生直接与供货商结算);体检费60元/人(按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国家、地方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以上学生资助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费、住宿费按月计收,一学年以十个月计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xcm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cme.edu.cn;
电子信箱:jdzsb@gxcme.edu.cn;
咨询电话:0771-3279781、324382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40—17:40);
监督电话:0771-324872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40—17:40);
监督举报邮箱:gxjdjj3248723@163.com;
学校地址:1.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相思湖校区);2.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江南校区)。
邮政编码:5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