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82,176.0平方米(约合87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5平方米;生师比19.5:1;专任教师71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1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769.6元;图书1,820,788册,生均图书123.8册。
住宿条件:学校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为3人或4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住宿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案。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反馈结果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高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目录

专科专业目录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专业: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以上专业每年29,000元/生。
专科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住宿费:每人每年住宿费6000元,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办理退费。
三.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10,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生
筑梦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每年40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综合奖学金:综合一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综合二等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综合三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单项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1000元/生、2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人、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曲建武励志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考研奖学金1000元/生、5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8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315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助学金:每年3150元/生
学校重视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学校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全额减免学宿费;对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生进行适当额度的学费减免;为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均无体检限制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志愿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需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安排,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0001、0411-39260002、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0001
学校网址:
https://www.dlufe.edu.cn/
招生网网址:
https://join.dluf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