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2717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6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身体条件须符合招生体检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无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区、市)考试院(局)公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考生所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同批次剩余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进行专业调剂;不符合调剂条件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同分排序规则: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考合格资格,在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局)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专业统(联)考成绩;专业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考试院(局)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局)官网查询。经正式录取的考生,概不退档。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九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因行业岗位形象及用工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0cm—182cm、女生163cm—172cm;建议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及影响职业形象的斑点、体表缺陷。以上相关标准均为行业从业参考建议,仅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不作为专业录取、退档的限制性依据,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入学后相关条件达不到参考标准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开设唱法为美声、民族、流行;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开设器种为钢琴。
舞蹈表演专业开设舞种有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四人间,上床下桌)3200元/人/学年,二级公寓(四人间,上下铺)2200元/人/学年,二级公寓(六人间)2200元/人/学年,三级公寓(八人间)1800元/人/学年。所有宿舍楼配备电梯、洗漱间、空调、热水器、衣柜、书桌、光纤网络等。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1.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为9800元/学年;
2.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新媒体运营)、人力资源管理、宠物养护与驯导、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现代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为14800元/学年;
3. 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16800元/学年;
4.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学费为19800元/学年;
5. 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学费为30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收费标准适用于我校2026级学生,其他年级以学生录取当年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200-4200元/年;海南省设有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4000元/年。在校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六条 贫困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20000元/年,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新生及在校生可按自身需求及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和鼓励创业行动。
第二十八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学费减免资助。
第九章 证书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行“双证制”。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三年全程在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修读,学生顺利完成各专业项目规定的全部课程课时的学习,并达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与新加坡PSB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英语语言能力及专业课成绩要求等所有毕业标准后,将授予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新加坡PSB学院颁发的英语语言能力证书及文凭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联系单位: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号码:0898-38289966/38283750
阳光招生监督电话号码:18876837088
传真号码:0898-38283750
学校网址:https://www.sycsxy.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