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http://www.nuc.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bzs.nuc.edu.cn,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对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