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或通过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确定后的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后若更有利于发挥其个人专长和兴趣,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以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2. 由专科升入本科,或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且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
3. 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的学生。
6. 应作为退学处理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7.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学生。
8. 不符合当年招生专业对文、理科生源限制规定的学生。
9. 无正当理由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