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45014611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92号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于2017年3月,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建设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是全国第三所安全类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于南宁教育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57亩,山水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有在校生16330人,教职工60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03人,“双师型”教师331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以上学位211人,境外留学经历31人(具体数据以发布前为准)。内设28个机构,设立应急救援学院、安全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教学部门。开设8个专业群,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消防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32个(含增设专业方向)涵盖安全应急特色专业,形成以安全技术与管理等为特色的专业布局。以“服务应急管理,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惜时笃学,厚德重行”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成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区域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建设“擦亮‘应急蓝’文化底色,锻造新时代‘应急先锋’”的“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以应急救援和建筑消防技术专业为龙头,以志愿消防救援队为抓手,在应急救援技术专业群内面向三个专业1600多名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成立学生“志愿消防救援队”,参与属地应急救援工作。学校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推进人才培养、实习实训、专业建设、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培训、消防救援技术研发、就业招录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急安全人才。
学校建成应急救援、智慧消防工程、虚拟仿真实训室、数字化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信息安全等校内实验实训室超124个,面积达2.57万㎡,其中各二级学院配套专属实训基地,建成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4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为各专业实践教学、技能培养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支撑,助力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操能力,更好匹配重点产业岗位需求。成立产业学院7个,其中“防灾与救援产业学院”获评自治区示范性产业学院。
学校牵头成立广西应急安全职业教育集团、中国(广西)—东盟安全应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全国应急安全职业教育联盟的共同发起单位、中国—东盟能源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化工安全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广西应急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当选为教育部全国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消防救援专门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广西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广西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及安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获评“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全国高等学校‘机器人+’产教融合基地培育建设单位”“德国博世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合作试点项目”,被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自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64097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录取体检要求
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对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应用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建筑消防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这三个专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部分招录条件,要求无文身,无色盲、色弱,无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等疾病,女身高158cm及以上,男身高165cm及以上。其他方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各省出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三)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实行专业学分制收费,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校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74号)文件要求执行,学分收费标准由学年制收费标准乘以学制的收费总额除以总学分计算,专业学分收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学费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或批复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各专业学费预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消防救援技术 | 420906 | 3 | 7,500.00 |
2 | 建筑消防技术 | 440406 | 3 | 7,500.00 |
3 | 应急救援技术 | 420905 | 3 | 7,500.00 |
4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420901 | 3 | 7,500.00 |
5 | 安全技术与管理(轨道交通安全方向) | 420901 | 3 | 7,500.00 |
6 | 化工安全技术 | 420902 | 3 | 7,500.00 |
7 | 环境监测技术 | 420801 | 3 | 7,500.00 |
8 | 安全智能监测技术 | 420904 | 3 | 7,500.00 |
9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3 | 7,500.00 |
1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 | 7,500.00 |
11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3 | 7,000.00 |
12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 | 6,500.00 |
1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3 | 7,500.00 |
14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7,500.00 |
15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3 | 7,500.00 |
16 | 工程测量技术 | 420301 | 3 | 7,500.00 |
1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3 | 7,500.00 |
18 | 工程造价 | 440501 | 3 | 7,500.00 |
19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420304 | 3 | 7,500.00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 | 7,500.00 |
21 |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应用方向) | 460301 | 3 | 7,500.00 |
2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 | 7,500.00 |
23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3 | 7,500.00 |
2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204 | 3 | 7,500.00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3 | 7,500.00 |
2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 | 500211 | 3 | 7,500.00 |
27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3 | 7,500.00 |
28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3 | 7,500.00 |
29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3 | 7,500.00 |
30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420310 | 3 | 7,500.00 |
31 |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420601 | 3 | 7,500.00 |
32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3 | 7,500.00 |
二、住宿费标准为: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6人间1200元/年•人;
(二)非公寓式学生宿舍8—10人间600元/年•人。
三、学费、住宿费标准简要说明
(一)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已按规定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核准备案;在履行公示程序后,将严格依照备案价格收取学费与住宿费。
(二)专业学分按开展课程换算、提供,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安院教〔2024〕1号)。
四、教材费用:以学年为单位根据不同专业的使用情况统一预先收缴,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五、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1.学生宿舍超额电费:每学期开学初,物业公司将通过管理系统,按“寝室人数×5 度/月×5 月”标准向各寝室统一发放电费补助。补助电量用尽后,超支部分由寝室自行承担,可通过云闪付 APP 按需购电。电费按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现价0.5441元/度。
2.学生宿舍超额水费: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基本用水量按“寝室人数×5立方米/月×5月”标准统一发放补助。补助水量用尽后,超支部分由寝室自行承担。水费按居民用水标准收取,现价2.77 元/立方米。
3.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其他费用:
1.军训服装费约为120元/人(以当年招标采购单价为准,向中标商直接支付购买)。
2.体检费100元/人(向中标商直接支付)。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内申请。贷款额度按照当年最新发布的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7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700元,每学年由学校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原就读学校密封交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学校交辅导员。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592号。
二、邮政编码:530100
三、学校官网:https://www.gxaqzy.cn/
四、咨询电话:0771-6409007、0771-6409008
0771-6400932、0771-64009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0—11:45,14:30—17:35)
1. 监督电话:0771—64097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40—11:45,14:30—17:35)
2. 监督举报邮箱:aqzyjjjcsjs@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