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26 15:48 内江师范学院 评论
内江师范学院
四川内江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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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主  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办(院办)、党委宣传部、纪委纪检监察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基建与后勤服务处、教育数字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招生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审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审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审议学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及复试录取等工作;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环节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1.复试业务组:由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培训、试题命制、资格审核、试卷评阅、录取等工作。

2.舆情监测组:由宣传部、教育数字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技术保障、舆情防控及宣传等工作。

3.保密工作组:由党办(院办)、纪委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复试全过程的保密等工作。

4.心理咨询组:由学工部、研究生处组成,负责复试期间心理辅导服务等工作。

5.监督检查组:由纪委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全过程纪律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保卫部(处)、基建与后勤服务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期间的安保工作、供水供电、卫生防疫、医疗服务、餐饮服务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各学院推荐专家不少于7人,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专家组建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各学院纪委书记须全程参与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

(三)各学院按需确定复试工作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现场复试组织、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置科学合理的复试流程,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及时解答考生问题。

(二)坚持“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采用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复试中的面试、笔试、英语能力测试、加分项等均需量化。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划定的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https://yjs.njtc.edu.cn/tzgg.htm)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及内容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能力测试20分);以同等学力报考或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需要加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

(三)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60%。计算要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含外语能力测试)*60%。


五、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校各招生专业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鲜章的本科成绩单。

(2)往届生(含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鲜章的本/专科成绩单。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档案所在部门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鲜章的本科成绩单。

(4)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内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资料下载处下载)。

4.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通过。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资料下载处下载);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1份。

6.报考教育管理(045101)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工作证明(加盖鲜章)或能够证明3年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7.复试缴费凭证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二)复试费用缴纳

考生须在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前完成复试费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20元/人;按规定须加试的,还需缴纳加试费8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或加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加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缴费方式:线上缴费。

(三)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专业的对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相关登记表,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四)体检

1.所有通过复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考生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体检表》,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规定项目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体检表邮寄至研究生处。逾期无故未寄送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2.体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六、调剂

(一)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2.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提交申请。

3.通知复试。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复试通知的,系统自动解除调剂志愿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

5.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待录取状态确认的,视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录取规定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规则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外国语科目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的顺序逐一进行比较,择优录取。由于各种原因取消待录取资格及自动放弃录取所产生的名额,将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规则录取。

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专业知识测试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的);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的);

5.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任意一门总分低于60分的);

6.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7.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9.体检不合格者;

10.存在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规定情形,一经查实者。

(四)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进行核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s://yjs.njt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审核结束后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

(五)录取

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

(一)研究生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内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二)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832-2342628。

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行知楼B区302室(邮编:641100)。

(三)申诉。申请人对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各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

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四)投诉监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832-2341900。

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行知楼B区320室(邮编:641100)。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存在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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