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在历史学、哲学等专业上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历史学、哲学。面向北京、天津、山东、浙江、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四川、陕西省份开展招生。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3+1+2”模式省份,招生计划投放在历史类)。各省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2024年4月11-30日考生可登录“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报名确认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须于2024年6月10-20日在报名系统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三)入围校考办法
2024年6月27日前,学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分数线。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2024年7月3日前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笔试:历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历史学基础”,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大部分;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哲学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大部分。
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等三个环节。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体重指数(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考核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
特别提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校考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校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所在省份招生计划数,我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省“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将于2024年7月5日前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划定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后续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优化完善本研衔接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文史哲打通培养,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养和订单式方案。
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互动式、混合式、信息化的研究型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法(PBL),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优化完善本研衔接的培养方式
我校实行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顺利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强基计划”学生将继续在本校所属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培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意愿,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以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三)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支持“强基计划”每一位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同时对在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公派留学名额和资助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实施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档案馆和历史博物馆、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的交流合作,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完善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校考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b.muc.edu.cn
本科招生办邮箱:muc3922@126.com
本科招生办电话:010-68932902、010-68933922(传真)
历史文化学院电话:010-68932813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电话:010-68933447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