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二 招生专业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2022年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力学类(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核工程类(含核工程与核技术)。 三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的强基计划。 考生最少应填报1个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考生须在高考后、出分前,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未确认的考生不具备入围资格。确认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我校依据高考成绩,按我校强基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 6月底,举行高校考核(含笔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笔试占200分,综合面试占100分。 2. 笔试和综合面试方案 对于第一类考生: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的基础素养;综合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面试表现,重点考察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其学科特长,组织相关专家单独进行考核。 3. 体质测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我校考核成绩、我校考核笔试总成绩、我校考核笔试数学成绩、高考数学、理综或物理、语文、外语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 培养方案 坚持“基础宽厚实、专业精新活、注重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传统特色,强化科教结合,重视学科交叉,致力于培养科技拔尖创新人才。 实施强基计划的各学院设置强基班,开展小班教学。强基班所在系的系主任担任该专业强基计划主管负责人,并聘任专业内的优秀人才担任班主任。 建立强基计划学生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每学年,按学业表现采取动态管理和分流机制,并从全校遴选优秀学生补入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学生的分流与补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共同决策。 积极探索强基计划学生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强基计划开设本硕衔接基础课程,从选课、排课、成绩记录等各环节确保强基计划学生顺畅修读研究生课程。 (三)其他激励机制 五 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 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邮箱为jjjc@ustc.edu.cn。 七 咨询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26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63602559、63602779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网址:http://zsb.ust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 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