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设立的贵州省首批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现有教职工近800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在校生1.5万余人。
我院是省优质高职院校和省级“双高”院校。是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院校、第一批入围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院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基地、国家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是AAAA级研学景区创建高校。
2025年取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249项,其中国际级5项、国家级31项、省级213项。成为西部425所高职高专20强,位列第17位,成为中国高职高专“办学实力”“改革活力”500强、“产教融合发展活力”100强。
开设高职专业2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国家级开放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3个,特色骨干专业7个,产教融合(开放)实训基地3个、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4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黔匠工坊1个;国家级技术能手1名、省级技术能手10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职教名师5名;省级精品课程6门、优质课程2门、一流核心课程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具体负责招生政策、方案和计划、考核、录取等事项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由我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854-8610272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由我院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9:00--2026年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二)征集志愿 如我院第一次招生计划未录满、有招生计划缺额,则进行志愿征集。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及我院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九条 考试安排 (一)“高中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我院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测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18:00。 (二)“中职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18:00。 (三)“专项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我院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00---18:00。 (四)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4.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3”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条件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5.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贵州省2026年艺术考试成绩已公布,以贵州省2026年艺术考试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贵州省2026年艺术考试成绩未予公布,则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6.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7.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我院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一)录取工作实行分段进行,“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首先进行符合免试录取政策考生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二)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集志愿。 (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若贵州省2026年艺术考试成绩已公布,则依据贵州省2026年艺术考试成绩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若贵州省2026年艺术考试成绩未予公布,则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五)退役军人录取: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六)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我院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七)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每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年;院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20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到我院的新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到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国家、省、州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贵州省脱贫家庭专项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孤儿、残疾家庭、残疾学生可申请学院特困生补助;学院另设立有“春风基金”资助,帮助部分个人及家庭遭遇到突发性临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韦明敏、陈莉薇 联系电话: 0854-8610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