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16 10:38 韩山师范学院 评论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潮州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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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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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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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实际,强化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能力突出、创新意识强、专业知识扎实、身心健康的优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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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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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诉。招生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严格根据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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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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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成绩不低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采取差额形式,第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各招生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名单。上线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关于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试合格者;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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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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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我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取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考生在复试期间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20分)

外语水平测试可包括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制定。

(二)专业素质(满分50分)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综合素质(满分30分)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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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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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

(一)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二)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

(四)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五)同等学力考生:其中高职高专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和专科期间学习的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本科结业生审查本科结业证书等。

(六)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七)政审表(附件1),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签署。

(八)考生须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且在复试过程中保持诚信。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复查不合格的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学籍;若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证书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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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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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提前对外公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7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将于4月8日开通,请考生及时关注韩山师范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hstc.edu.cn/,微信公众号:你好韩师)和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hstc.edu.cn/)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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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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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凡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按顺序录取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学院可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录取细则。

(三)有关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我校招收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考生,其招生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相关复试录取方法请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hstc.edu.cn/)查看相关专业招生学院复试方案。

(四)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

(六)待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韩山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hstc.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2026年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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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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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学校按照“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原则强化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研究生院与纪检监察室协同开展复试监督巡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由究生院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和招生学院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

(四)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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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咨询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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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韩山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68-2317014;

电子邮箱:yjsy@hstc.edu.cn。

以上内容如有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发文为准;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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