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4751 河南省招生代码: 63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共十四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如下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书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如下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科类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700元/年/生,八人间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600元/生•年(代收费、学年结束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12000元)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周口文理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以官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招生热线:0394—6113666 6113668 6113616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http://www.zkwl.edu.cn
电子信箱:8696666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