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Ya'an Polytechnic College)
第五条 招生代码:4151013049(院校标识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在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第九条 办学地址
经开区校区: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道街659号
青年路校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1号
育才路校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达到所填报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时,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各专业计划缺额与原始计划数之比从小到大确定,计划缺额与原始计划数之比相同时,原始计划数大的专业先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艺体类考生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师范类考生需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含涉外方向)、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
第二十三条 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所列出的相关疾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三条第8项所列出的相关疾病,不宜就读教育类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学生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表现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道街659号,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编:625100
3.电话:0835-2241840
4.学校官网:https://www.yazy.edu.cn
5.招生信息网:https://zs.yazy.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