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德宏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暨2026级新生就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德师路320号德宏师范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4153014016。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德宏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德宏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制:本科层次基本学制为4年,同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在3-7年内);专科层次基本学制为3年,同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在2.5-5年内)。
第八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德宏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领导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省监察专员办)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普通高考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根据生源所在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逐位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符合条件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科目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若所有科目分值均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剂到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3.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云南省内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注意:音乐教育专业招收参加高考艺术统考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和音乐教育(器乐主项)的考生。其中,器乐主项方向建议以钢琴为主项的考生报考。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泰国语或缅甸语,具体培养方案以我校制定的《大学外语课程设置与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患有《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部分所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外,各专业体检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学前教育、园艺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财务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
此外,结合行业相关规定,我校交通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对考生报考限制如下:①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②矫正视力不低于0.5,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③符合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背景政审调查。
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调录或退档。有意向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结果由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450元。
(二)学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学校本科专业招收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缅甸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每生每学年5800元;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现代文秘、网络新闻与传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泰语、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园艺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分析检验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民族传统体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元。
注:所列本科、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涵盖较广,其中实际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的专业,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核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报考各类从业资格证考试。专科专业学生若在毕业当年能顺利取得专科毕业证可报名参加当年“专升本”考试。
第二十四条 德宏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德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德师路320号
邮政编码:678400
报考咨询电话:0692-3028425、3028657(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692-3028418(学生处)
监督电话:0692-3028284(纪检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dhec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