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拟录取后续相关流程,现将拟录取考生调档函、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定向就业协议书等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拟录取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照执行。
(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凭《调档函》到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调取个人人事档案。
(二)档案寄送要求:
1.非应届考生:需寄送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拟录取新生应于6月20日前将档案寄送至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档案室。
2.应届考生:档案材料由本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毕业生登记表》等全部学籍材料归档后一次性寄出(具体时间以本科学校统一办理安排为准);本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提交《调档函》后,人事档案材料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档案室直接内部移交。
3.邮寄要求: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寄送,谢绝使用其他快递方式,考生不得自带人事档案。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行政楼南一楼116房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档案室
联系人:刘老师 邮编: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52520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内的拟录取考生:由原学校/单位在广东省党务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党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外的拟录取考生:由原学校/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党务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转入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xx学院党委或中共广东药科大学xx学院委员会(xx代表学位点依托学院名称)
温馨提示: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线上党务系统不同,省外转入,具体办理手续请咨询原学校/单位的组织部门或党务工作人员;
②如果省外无法通过线上党务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可由原学校/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纸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研究生新生本人入学后,持纸质介绍信到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后,根据学位点依托学院团委的安排,由学院团委核查团员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档案材料无误后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完成线上组织关系转入。
党团组织关系开学后一周内按要求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 拟录取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学校仅限当年入学时办理,入学后不再中途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中途迁出,须毕业后方可办理迁出。
(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我校后续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迁移证内容须一次性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手写;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必须为圆章),姓名、身份证编号等关键信息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须填写本人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须在该栏注明原因(如“已办待发”“未补办”等)。
3.迁移证姓名(非曾用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须具体到市或县(格式:XX省XX市/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印章清晰有效,加盖其他形式印章视为无效。
6.已实现“户籍跨省通办”的地区,可提交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办理,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户口迁移材料(含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开学后一周内按要求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填写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严格按照学位点依托学院要求填写协议书相关信息,邮寄地址按学院指定地址填写,并在5月30日前完成邮寄,逾期未签订并邮寄者,将影响录取手续办理。
(一)拟录取考生须按本通知要求,按时、规范办理各项手续,确保相关材料及时送达,避免影响录取资格。
(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发放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及相关官方通知。
(三)各项事宜如有变动,我校将在广东药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切勿遗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