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4151012764。
第二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
国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工作重要管理规则、办法及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涵盖普通本科批、对口本科批;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涵盖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
3.学校严格遵循各生源省投档规则、调档比例接收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在105%以内,并对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予以录取。
4.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5.普通类本科、专科批:在调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物理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历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比较。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艺术批: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学校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理科(物理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历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比较,依照排序依次录取。
7.男女比例:由于行业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对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此外,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8-2651788,2651228,2653789
2.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3.学院官网:www.scac.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