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焦作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焦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焦作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1522,河南省招生代码:6256。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南校区)、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
第九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焦作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焦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1.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报名参加2022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体育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3.艺术类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科类,按照河南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科类,执行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统考专业课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省统考美术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舞蹈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音乐类综合成绩,影视编导专业按照省统考编导制作类成绩,播音与主持专业按照省统考播音与主持类成绩。
4.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的录取批次及科类按照各省政策执行。没有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体育类3700元/年/生。住宿费:北校区600元/年/生,南校区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为主体,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奖励资助育人体系,实现应助尽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传真:(0391)2989933
监督电话:(0391)298905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
邮编:454000
网址:www.jzu.edu.cn
E–mail:jzdxzsb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