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450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是一所培养交通运输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入选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广西高职首次唯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第一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海军基地化征召培养士兵人才培养院校、国家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广西首轮“双高”验收优秀院校、广西新一轮“双高”建设A类学校、广西首批特色高等学校、广西高等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院校、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院校,以及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党建工作示范校(广西首批唯一高职院校)等,连续2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建造与低空技术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东盟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广西东兴万通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校办企业。
学校始终秉承“坚持发展交通运输主干专业不动摇、坚持培养交通运输人才不动摇、坚持服务交通运输行业不动摇”的办学基本思路,依托交通行业优势,以“为广西综合交通体系中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建设交通特色鲜明、具有相当规模、办学效益显著、在区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教务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室)。
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负责招生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学校面向广西、广东、湖南、海南、云南、贵州、四川、福建、山东、河南等省份实施计划招生。学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以下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增设补充要求:
(一)关于申报“空中乘务”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民航规〔2025〕7号):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2.视力要求: 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二)关于申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满足以下特定的身高和视力要求才填报: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三)关于申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海船员〔2016〕521号)及《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规定,建议考生满足以下特定的身高和视力要求才填报:
1.报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意愿毕业后从事岸上航运类、非航运类工作的。无特殊身体条件要求。
2.报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意愿毕业后从事海船“服务类”船员工作的。身高≧150cm;无心血管疾病,无心理疾病;无红绿色盲;远视力双眼裸视力0.4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以上且矫正视力0.4以上。
3.报读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且意愿毕业后从事“海船轮机部”船员工作的。身高≧155cm;无心血管疾病,无心理疾病;无红绿色盲;远视力双眼裸视力0.4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以上且矫正视力0.4以上。
4.报读航海技术专业且意愿毕业后从事“海船甲板部”船员工作的。身高≧160cm;无心血管疾病,无心理疾病;辨色力正常;远视力双眼裸视力0.5以上,或双眼裸视力0.1以上且矫正视力0.8以上。
5.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
第十二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及审批通过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住宿人数标准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路桥工程学院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7800 |
500205 | 道路工程造价 | 三年 | 7500 | |
500101 | 铁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601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302 |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7000 | |
500207 | 智能交通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204 |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无人机数智检测) | 三年 | 7500 | |
汽车工程学院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75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80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7500 | |
460301H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 | 三年 | 12000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203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三年 | 750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70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500405 | 空中乘务 | 三年 | 75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7000 |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6600 | |
530606 | 数智营销 | 三年 | 6800 | |
530706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三年 | 68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70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75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500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7500 | |
510204H | 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 | 三年 | 1200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7500 |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7500 | |
智能建造与低空技术学院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700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三年 | 7500 | |
44030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三年 | 7500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7500 |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7000 |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三年 | 7500 |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7500 | |
航海工程学院 | 500301 | 航海技术 | 三年 | 7000 |
500303 | 轮机工程技术 | 三年 | 7000 | |
460501 | 船舶工程技术 | 三年 | 7000 | |
46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30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三年 | 7000 | |
500305 |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 三年 | 6500 | |
交通运输学院 | 500208 | 道路运输管理 | 三年 | 7000 |
500307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三年 | 7000 |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80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7200 | |
500701 |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 三年 | 7000 |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三年 | 7500 |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7500 | |
说明: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及审批通过的为准。 | ||||
(二)住宿费标准
1.园湖校区1-2栋学生公寓(8人间):950元/生.学年;
2.昆仑校区1-8栋学生公寓:950元/生.学年;
3.昆仑校区9-12栋学生公寓:1050元/生.学年;
4.昆仑校区13-15、16、21栋学生公寓(8人间):1150元/生.学年;
5.昆仑校区13-16、21栋学生公寓(4人间):1550元/生.学年;
6.昆仑校区17-18栋学生公寓(6人间):1350元/生.学年;
7.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户.月;补办校园一卡通费用为30元/卡,首次办理不收取费用;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510204H 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
460301H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
(2)收费标准:12000元/年(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及审批通过为准)
2.人才培养模式
(1)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合作办学,采取“3+0”培养模式,即大学三年均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达到要求,将分别获得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2)完成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学习后,雅思成绩达到英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英方就读本科。
(五)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筑梦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参评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7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6.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以学生所读的专业学费为参考标准,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自愿向学校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10.学校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分三档,其中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2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
11.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2.求职创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能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2.学校网址:https://www.gxjtc.edu.cn
3.学校电子邮箱:jzyzjc@gxjtc.edu.cn
4.招生电话:0771-2188600;5668996(周一至周五8:40-12:00,14:30—17:00)
5.监督电话:0771- 5650229(周一至周五8:40-12:00,14:30—17:00)
6.监督举报邮箱:gxjzyjjjcs@163.co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