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566
北京地区代码:1116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历证书
第四条 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联系方式:010-615904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3.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顺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学校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往届生录取同样遵照以上录取规则。
5.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6.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按考生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和录取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
对无统一投档和录取要求的省份,在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项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9.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大数据与会计(智能化会计班)专业为18800元/年;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中网财务管理班)专业为16800元/年;
空中乘务(通航未来集团班)专业为18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格里拉酒店班)专业为16800元/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通航未来集团班)专业为18800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华为ICT班)专业为23000元/年;
软件技术(高德班)专业为168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六零班)专业为168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全媒体运营)专业为16800元/年;
学前教育(迪帆幼儿园班)专业为16800元/年;
休闲体育(中体盛世班)专业为168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泰康班)专业为18800元/年;
护理 专业为188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3500元(人/年),4人间50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9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250元,包括入学体检费,服装费。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除国家统一设立的奖学金外,学校另设有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61595685
学院官网:http://www.bibtedu.cn
咨 询 QQ:2234139246
E - mail:BIBT_edu@163.com
第十七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