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4501476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六、办学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七、学校简介: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地处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临粤港澳,南濒北部湾,与越南一河之隔的防城港市。
学校于2021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濒临西湾跨海大桥,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规划用地1000多亩,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400余人。2025年2月,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获批升格为市管副厅级高校。
学校现代化临港工业和向海经济产业特色办学鲜明,紧紧围绕防城港市“3+4+N”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以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为核心,紧扣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依托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防城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防城港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国家级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国家级平台,设置海洋渔业学院、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医药康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水产养殖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21个专业及5个专业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被自治区教育厅列为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成立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厚德精技,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融通的发展道路,结合地理区位优势,力争建设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职教高考招生工作请参阅学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备注 |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设备维修 | 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大数据应用开发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要求无色弱无色盲 |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
经济管理学院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低空物流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
海洋渔业学院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水产生物病害防治 |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水产品保鲜与加工 | ||
410402 | 海洋渔业技术 | |||
医药康养学院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
520415 | 中药制药 |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
520410 | 中药学 | |||
490214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按物理类、历史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对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进行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3.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择优录取。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6.投档比例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执行。若主管部门未做具体规定,则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7.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当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八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6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500 |
水产养殖技术 | 410401 | 三年 | 6500 |
海洋渔业技术 | 410402 | 三年 | 650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7000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三年 | 7000 |
艺术设计 | 550101 | 三年 | 7500 |
中药制药 | 520415 | 三年 | 7000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三年 | 70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中药学 | 520410 | 三年 | 7000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490214 | 三年 | 6500 |
备注:1.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2.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后1周以内的,退还本学年已缴全部学费;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1周以后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以教务科研处确定的离校时间计退。 | |||
(二) 住宿费标准
类型(公寓式学生宿舍) | 水定额 (吨/人.月) | 电定额 (度/人 . 月) | 备案收费标准(元/生.年) | 文件 依据 | 备注 |
1、2、3、4、5、6号学生宿舍4人一室 | 5 | 5 | 1150 | 桂价费[2015]88号 | 加装空调 |
7、8、9号学生宿舍6人一室 | 5 | 5 | 800 | 桂价费[2015]88号 | 加装空调 |
备注:1.住宿费标准以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后1周以内的,退还本学年已缴全部住宿费;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一周以后的,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计算住宿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以宿舍管理部门或辅导员提供的退宿时间计退。 | |||||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据实结算。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1.学生宿舍热水费:34.5元/立方米,由学生自愿使用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
2.医务室收费:学生自愿到学校医务室看病,医务室按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3.伙食费: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二)代收费
1.新生入学体检费: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新生缴费后退学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退费。
2.超定额水电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水电价格收取。
3.军训服装费:按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供应商收取。
4.教材费每生约1000元/学年(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教材供应商按协议优惠价格收取,根据实际课程使用的教材费据实结算)。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0-2076101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二、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及其方向、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
三、我校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校组织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
1.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38100
(二)学校官网:https://www.fcgzy.edu.cn/
(三)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www.fcgzy.edu.cn/zsjy/
(四)咨询电话:0770-2076116/2076117,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五)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六)纪检监察电话:0770—2077673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七)举报邮箱:fcgzyjsxyjw@163.com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