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性质、层次
学校名称: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书画艺术、社会体育、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法律事务、行政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工程造价、现代物流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动物医学、民族表演艺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
三、考试办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学制
3年制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3.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调剂到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安排专业。进校后按照《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可以申请转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考生分数保留小数点3位比对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份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政治、化学、地理、生物等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5.艺体类考生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
6.我校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7.录取体检标准: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投档录取。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10.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区、市),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政策和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校生享受以下待遇:1.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2.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毕业条件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毕(结)业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联系方式
1.学院办公室电话:0827-6118111
招生处电话:0827-6666666
传真:0827-6118885
2.纪检监督电话:0827-6118891
3.校园网址:www.bzzyjsxy.cn/
4.招 生 网:zsw.bzzyjsxy.cn/
5.邮 编:636000
6.学院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安康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