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2026年对口专科招生章程

2026-01-14 17:22 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办 评论
周口师范学院
河南周口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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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

2026年对口专科

招生章程



01

总则


为确保学校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对口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强教、厚理、拓工、兴文、精艺”专业发展主线,实施专业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

03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年度对口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04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公布内容及有关规定,周口师范学院2026年对口专科招生专业共有2个。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05

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特别说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对口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我校招生专业“小学数学教育”和“小学英语教育”为对口招生教育类专业,根据对口招生投档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06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对口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4200元。

第十九条住宿费标准:

7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

800元/年/生(六人间有卫生间)。

1000元/年/生(四人间)。

第二十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实现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成长成才。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一种模式。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

(二)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综合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07

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邮  编:4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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