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3263 湖北代码:C535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94号
三、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概况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原名湖北省戏曲学校,1988年更名湖北省艺术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历经省艺校、省文艺干校、省电影学校和省艺术研究院三校一院合并,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独立的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旅游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学院,共开设有28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表演专业为龙头,文化服务等非表演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专业群。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立校,积极拓展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需求的新型专业。其中,舞蹈表演和戏曲表演为中央财政支特的重点专业;音乐表演(湖北民歌)、戏曲表演和舞蹈表演(中国舞)是国家级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是湖北省品牌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是湖北省特色专业;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为国控专业;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三个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湖北民间舞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艺术类‘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为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2022年,学院获批成为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音乐艺术”、“舞蹈表演”两个专业群获批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立项。
六、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专业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2、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湖北省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成绩。
5、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6、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湖北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7、外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达到所在省份专业统考专科合格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达到河南省专业统考专科合格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8、首选科目物理类、首选科目历史类专业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学校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500元;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舞蹈表演(中外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办学)、艺术设计(中外办学)国内学费每学年12000元,国外学费按合作办学院校核实执行。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适当资助。
十、其它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26号/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2、联系电话:027-87563259
3、纪检监督电话:027-87564086
4、学院网址:https://www.h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