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证书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招生战略和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合规法务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3、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顺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学校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往届生录取同样遵照以上录取规则。
5、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6、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按考生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 368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学校方正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优秀社团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10-62570808、010-62570807、010-62570567;
传真:010-62570561;
网址:https://www.pfc.edu.cn;
E-mail:zb@pfc.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570799。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如遇教育部及各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