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校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8年2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740 亩,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全国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位于高铁、机场、高速公路交汇处,交通十分便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人文底蕴厚重,设有“七系三部”共25个招生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产学研结合,着力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办学模式,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学校坚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办学思路,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以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为抓手,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参加第二轮国家级“高水平学校”遴选,争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而团结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等;
4.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5.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
6.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助学政策: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3500元/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https://www.gzbjzy.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