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24 14:11 江苏警官学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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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2026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01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原则。遵循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科研及实践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咨询联系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02

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统一领导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议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招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03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学校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正式计划尚未下达)。学校根据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报名、上线生源等情况,对各学科专业分配招生计划。


04

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1分;同时,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满分为15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05

复试考生的确定

学校复试工作包括考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和专业复试(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等),考察合格者参加专业复试(若考察结论未出,可先参加专业复试)。

(一)公安学学科在学校复试线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人数。复试名单包括前期申报立功表彰免初试的考生。

(二)警务、法律(法学)专业在学校复试线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人数。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确定复试范围时,末尾成绩并列的,均纳入范围。(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06

复试时间与地点

(一)公安学学科

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29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27日8:00—18:00,报到、资格审查,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3月28日6:30—18:00,体检,专业综合面试;

3月29日9:00—11:00,专业笔试。

(二)警务专业

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至29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28日14:00—16:00,报到、资格审查;

3月29日8:00—18:00,专业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


07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

(一)公安学学科

1.公安学考生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表原件;

6.公安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本科毕业生且档案在本科院校的考生提交)。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和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还需按《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警务、法律(法学)专业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政治考察表原件(附件4)。

报考警务专业考生,除需提交上述1-5材料,还需提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证件丢失等情况,须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或政工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5)等相关材料。

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08

复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复试方式为现场测试,复试具体内容和合格标准如下:

(一)公安学学科考生的考察和专业复试

公安学学科考生的考察包括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环节,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1.政治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政治考察由考生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合格标准为考察结论“合格”。

2.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合格标准为面试结论“合格”。

3.体检

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合格标准为体检结论“合格”。

4.体能测评

主要考察考生身体素质和体能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合格标准为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

以上1-4项均合格视为考察合格。

5.专业笔试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笔试题型为论述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

6.专业综合面试

包括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8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

以上5-6项均合格视为专业复试合格。

(二)警务、法律(法学)专业考生的考察和专业复试

警务、法律(法学)专业考生的考察包括政治考察,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

1.政治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政治考察由考生相关单位或学校完成,合格标准为考察结论“合格”。

考生政治考察合格,视为考察合格。

2.专业综合面试

包括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8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

考生专业综合面试合格,视为专业复试合格。

(三)考生考察、专业复试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9

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结论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公安学学科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2.警务、法律(法学)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1.公安学学科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2.警务、法律(法学)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80%+复试成绩×20%


10

录取规则

(一)公安学学科,在复试合格考生中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限额。

(二)警务、法律(法学)专业,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6)

(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排序。

(四)拟录取考生中有主动放弃的,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上旬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zq.jspi.edu.cn/yjs/)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11

立功表彰免初试考生

复试录取规则

(一)免初试考生考察、专业复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参照上文第八条规定。

(二)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后,在其报考学科专业优先录取。


12

调剂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情况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公布调剂办法和计划余缺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复试内容、方式、相关要求等以后续公告为准。


13

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在学校官网发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上级规定进行公示。


14

违规处理

(一)学校参与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人员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5

申诉、监督

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2880499。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9338。


16

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可下载:

附件1:江苏警官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pdf

附件2:公安学考生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3:警务、法律(法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4:警务、法律(法学)考生政治考察表.pdf

附件5:警务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pdf

附件6:警务、法律(法学)考生体检表.pdf

附件7:专业复试考生须知.pdf

附件:

附件1:江苏警官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附件2:公安学考生复试承诺书

附件3:警务、法律(法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警务、法律(法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_01.jpg

附件4:警务、法律(法学)考生政治考察表

附件4:警务、法律(法学)考生政治考察表_01.jpg

附件5:警务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警务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_01.jpg

附件6:警务、法律(法学)考生体检表

附件7:专业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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