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5〕269号)和《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30号)文件要求,以及上级部门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原则。积极服务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招生结构,推进分类选拔。 (二)坚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则。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考试安全,坚决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综合评价,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严把质量关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四)坚持“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原则。增强服务意识,面向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畅通考生联系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研招委”)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管理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表现,结合考生大学阶段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下同)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3.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各学院须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和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形式与内容 1.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环节一般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能力面试(面试环节可加入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等,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招生学院公布。 其中,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笔试),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上机考试、实验考核、实践操作考核等。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相关专业复试分类考核具体细化方案,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3.通过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综合素质情况的全面考查与综合评价。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 6.如果同一专业复试考生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进行复试,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分组名单均应随机确定。 7.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各项成绩与综合成绩的评定与计算的具体规则经学校研招委审定后,由招生学院在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发布。 8.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9.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本办法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报告原件提交招生学院。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一)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2.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以及相关专业调剂要求。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全国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学位。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工作要求 1.学校统筹管理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遴选、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3.学院在调剂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章程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继续开展调剂工作的学院,要确保至少每36小时更新一次相关调剂信息。 6.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第一志愿录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学校对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报考该计划相关专业的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考察衡量考生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志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再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者有追加招生计划,则按该专业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当时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定向就业意向书,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开展复试前,各学院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布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5.公示拟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咨询热线:0574-87609165(将于复试启动后开放)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315211 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