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6研考复试办法

2026-03-24 09:54 中国民航大学 评论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天津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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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

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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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招生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写明报研招办备案,并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开。

第七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八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招生学院网站,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录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提示)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6)尚未取得毕业证(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或本科结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8.《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9.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10.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分批次进行复试

第一批次为一志愿考生,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招生学院复试方式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时间:我校拟于3月下旬启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8日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将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复试与调剂时间,具体复试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复试系统,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由招生学院对外公布。

4.现场复试相关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有关通知。

5.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6.缴费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采取现场复试:复试现场缴纳。

第十二条  复试组成及复试内容

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

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并在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等方面。

(1)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由招生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查范围在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以笔试形式开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以线上笔试或面试形式开展,具体考核形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研究能力,考查考生专业领域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各科目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第十三条  复试要求

1.现场复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笔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具体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核要求确定。笔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2)综合面试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网络远程复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线上笔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手写完成作答后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30—60分钟,具体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核要求确定)完成答题并拍照按照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复试考务工作组负责统计汇总考生笔试答卷后密封,安排专人评阅,登录成绩。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试题由系统题库随机发送或由考生自行抽取试题编号。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考核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我校复试人员遴选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严禁复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

2.严格执行《中国民航大学干部人事管理回避办法》(校党发〔2019〕80号),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3.复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4.研招办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通过网上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七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满足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十八条  调剂遴选规则

1.招生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学科发展方向、培养目标、专业相关度等因素,制定专业性、学术性的遴选条件及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则,分批次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第十九条  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登录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了解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调剂遴选规则、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调剂信息。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报考专业联系人申请。

调剂系统开放前招生学院须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开放与截止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我校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调剂考生发送复试和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和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考生一旦接受我校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通知时慎重决定。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形下,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必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招生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上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未达到招生学院设立的复试考核中的单项考核成绩标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7.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9.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11.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三十二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咨询电话:022-24092146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中国民航大学网址

www.cauc.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https://yjszs.cauc.edu.cn/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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