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5 15:39 海口经济学院 评论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海口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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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称: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2308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根主线”(教学、科研),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条件环境)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型”(高职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型),创业型大学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校园总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100.31万平方米;总投资近50亿元。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亿元;图书馆馆藏丰富,环境幽雅,馆藏纸质图书186.6万余册,数字资源765.4万余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生活设施完善,为理想的求学胜地。

学校下设18个二级学院及3个教学单位。开设69个本科专业和88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8580人,其中本科生17880人,本科留学生28人,专科生10672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当年本科计划总规模1%以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生办公众号(hkc-zs)及各省《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学校所有专业除国家统一规定的体检要求外,不设置其他特殊要求限制。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相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相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四)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对于高考科目改革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一)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收钢琴、古筝、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圆号、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吉他、手风琴、巴扬、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爵士鼓考生;音乐表演(流行乐器)专业限招流行键盘、爵士鼓、吉他、贝斯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   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奖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海南省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学院、各专业学费根据办学层次、专业类型差异化设置,本科与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核定,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二级学院

层次

专业(方向)名称

收费标准(元)

中广天择传媒学院

本科

网络与新媒体(AI媒介应用)

549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54900

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

49900

摄影

54900

国际新闻与传播

44900

新闻学(融媒体)

38900

专科

播音与主持

34900

播音与主持(电子竞技)

29900

网络新闻与传播

23900

南海音乐学院

本科

音乐表演(声乐)

59900

音乐表演(器乐)

59900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64900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唱作)

64900

音乐学

59900

专科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39900

音乐表演(流行乐器)

39900

现代流行音乐

39900

雅和设计工程学院

本科

建筑类【建筑学(含智慧设计方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36900

产品设计(设计商学、虚拟空间设计)

49900

工程造价

36900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36900

职业本科

智能人居设计

36900

专科

工程造价

22900

建筑设计

23000

建筑室内设计

23000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2290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22900

无人机测绘技术

22900

专科3+2

工程造价(高职与本科3+2)

22900

建筑设计(高职与本科3+2)

23000

南海艺术与科技学院

本科

表演(影视表演)

69900

动画

45900

影视技术

49900

艺术教育

36900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

49900

专科

表演艺术(影视表演)

49900

影视动画

29900

动漫制作技术

23900

游戏艺术设计

29900

南海电影学院

本科

摄影(影视摄影)

59900

艺术与科技(AI智能设计)

45900

表演(电影表演)

6990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5900

戏剧影视导演

49900

专科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漫设计)

35900

市场营销(影视营销与制作)

35900

表演艺术(电影表演)

49900

德行智华会计学院

本科

财务管理

36900

会计学

36900

审计学

36900

专科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25900

大数据与会计

25900

专科3+2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与本科3+2)

25900

大数据与会计(高职与本科3+2)

25900

聚星数字经济学院

本科

电子商务

35900

物流管理(智慧物流)

3590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35900

市场营销(数智营销)

35900

人力资源管理(现代服务业管理)

35900

专科

人力资源管理

23000

电子商务

22900

现代物流管理

22900

专科3+2

现代物流管理(高职与本科3+2)

22900

人力资源管理(高职与本科3+2)

23000

南海美术学院

本科

环境设计

54900

视觉传达设计

54900

产品设计

54900

数字媒体艺术

54900

专科

环境艺术设计

29900

视觉传达设计

299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9900

展示艺术设计

29900

首饰设计与工艺

29900

专科3+2

视觉传达设计(高职与本科3+2)

29900

数字媒体艺术(高职与本科3+2)

29900

东方外贸外语学院

本科

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36900

金融工程

36900

英语

36900

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朝鲜语)

36900

职业本科

跨境电子商务

29800

专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

22900

商务英语

22900

金融科技应用

22900

专科3+2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
(高职与本科3+2)

22900

中芯依智网络学院

本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8900

电子信息工程

38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8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

38900

智能科学与技术

389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8900

数字媒体技术

38900

通信工程

38900

艺术与科技(交互设计)

49900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32900

机器人工程

32900

智能测控工程

32900

职业本科

智能电网工程技术

32900

专科

无人机应用技术

259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5900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259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59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交互设计)

299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25900

大数据技术

25900

低空智联网技术

22900

智能体技术应用

22900

智能控制技术

22900

专科3+2

计算机网络技术(高职与本科3+2)

25900

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与本科3+2)

25900

时代旅航管理学院

本科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跨境文旅)、酒店管理)

36900

交通运输(民航运输)

3690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36900

专科

旅游管理(含智慧旅游、数字文旅方向)

23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3800

空中乘务

23800

民航运输服务

23800

港口与航运管理

23800

专科3+2

民航运输服务(高职与本科3+2)

23800

营创国际商学院

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

45900

电子商务(创业与商业管理)

45900

健康服务与管理

35900

专科

市场营销

26900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本管理与分析师)

26900

电子商务(商业分析与大数据)

26900

健康管理

22900

连锁经营与管理

229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2900

莱佛士文创学院

本科

会展经济与管理(含数字会展)

38900

数字媒体艺术(AI文创)

49900

美术学

45900

表演(服装表演)

498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49800

文化产业管理

32900

专科

会展策划与管理

22900

时尚表演与传播

29900

文化创意与策划

22900

书画艺术

25900

数字时尚设计

25900

南海体育学院

本科

休闲体育

36900

休闲体育(武术搏击)

389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6900

休闲体育(高尔夫)

39800

专科

健身指导与管理

25900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搏击)

25900

运动训练

25900

体育保健与康复

25900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29900

智能交通工程学院

本科

交通运输(民航飞机维修管理)

36900

新能源汽车工程

32900

人工智能(车路云与智能交通)

32900

专科

新能源汽车技术

21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600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21800

环境监测技术

260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22900

南海舞蹈学院

本科

舞蹈学

55900

舞蹈学(国标舞)

55900

舞蹈学(芭蕾舞)

59900

舞蹈学(现代舞与街舞)

59900

专科

舞蹈表演

35900

舞蹈表演(国标舞)

35900

舞蹈表演(芭蕾舞)

39900

舞蹈表演(现代舞与街舞)

35900

瑞霞国际网球学院

本科

休闲体育(网球)

46900

专科

运动训练(网球)

39900

体育运营与管理

22900

体育保健与康复(国际康养)

22900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本科

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网联汽车)

25990

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人力)

22990

市场营销(网络营销)

22990

电子商务(网络电商)

22990

旅游管理(智慧旅游)

22990

酒店管理(数字化运营)

22990

会计学(大数据会计)

22990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

22990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

2299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水上运动)

22990

网络与新媒体(自媒体运营)

2299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AI应用)

25990

通信工程(智能物联网)

25990

音乐学(AI音乐)

28990

专科

影视编导

17990

应用韩语

17990

商务日语

17990

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人力)

17990

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

1799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7990

电子商务(网络电商)

17990

跨境电子商务

17990

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物流)

17990

港口物流管理

17990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信息安全)

17990

电气自动化技术(智控控制)

1799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7990

旅游管理(游艇)

1799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新媒体运营)

17990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1799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7990

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

17990

大数据与会计(智能会计)

1799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务)

17990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

17990

人物形象设计(美容化妆)

1799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短视频创意与制作)

17990

汽车智能技术(网联系统开发)

1799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AI智能体应用)

1799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7990

关务与外贸服务

17990

休闲体育

17990

健康管理(公共服务)

17990

音乐表演(声乐)

19900

舞蹈表演(舞蹈教培)

19900

移动应用开发(智能体应用)

17990

 

(其中高职与本科“3+2”专业以教育厅审批为准)

住宿费预收42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入住情况于10月份统一进行差额退还,收费标准如下:

(1)四人间(西7、12栋):4200元/生·学年

(2)四人间:3600元/生·学年

(3)六人间:3200元/生·学年

(4)六人间住四人:3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除此以外,各二级学院也设立了相应的奖助学金机制。

第二十五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事宜(含学籍、毕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在“全国征兵网”登记报名时,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寄送到学校教务处或武装部。学校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当年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身份证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官网、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微信公众号:hkc-zs。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             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户籍科:0898-65731200     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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