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中文全称是百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院校标识码:4145010609。
(四)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为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五)学校简介:
百色学院是2006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围绕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秉承“志远行敏,德高业精”的校训,弘扬“团结合作、艰苦奋斗、克难攻坚、磨砺成才”石磨文化,实施红色铸魂“三全育人”体系和“双元制+双园制”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双系驱动”育人模式,突显“红色铸魂、学以致用”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833.22亩,分东合、澄碧两个校区,建筑面积5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亿元,实验实训室388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32个,馆藏纸质图书145.14万册,电子图书294万册。现有17个教学学院,其中预科教育学院是广西两所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之一。56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形成以人文社会类学科专业集群为基础,产业服务类学科专业集群为主导,多学科专业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是广西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获自治区级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一流学科B类2个,广西民族院校特色学科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4个专业,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群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特色专业12个。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百色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投放计划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适当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出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置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结果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序,则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成绩(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的器乐类仅招收主修钢琴、二胡、竹笛、古筝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成绩(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三)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原则
民族预科生、职教高考(本科对口中职)招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等计划的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五、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https://cwc.bsuc.edu.cn/),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1.农学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
2.文、史、法、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3.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4.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5.预科:41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东合校区学生宿舍(8人间):600-1000元/生.床.年;
2.澄碧校区学生公寓楼(8人间):1150元/生.床.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
1.计算机上机服务费1.5元/人.小时;
2.使用语音室服务费2元/人.小时;
3.使用琴房服务费3元/人.小时;
4.遗失补领借书证5元/证;
5.查阅档案资料证明费5元/次;
6.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证;
(四)代收费
体检费65元/人(2025学年招标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中标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物价补贴,基金会资助项目(筑梦奖学金),以及学校项目(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后也可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招生科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处招生科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一)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二)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三)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
(一)新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
(二)网址:
1.学校官网:http://www.bsuc.edu.cn。
2.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suc.edu.cn/。
(三)招生咨询电话:0776-2848059,0776-285058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四)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6-282007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五)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76-285032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六)监督举报邮箱:jjjcs@bsuc.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百色学院。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