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凯里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凯里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学校简介:凯里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校,是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本科高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43人,副高职称351人,博士176人,硕士660人。学校占地1676亩,校舍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9万册、电子图书118万余册,硕博论文601万余册,电子期刊16万余册。学校现设有二级学院16个,设置本科专业55个,涵盖教育学、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始终坚持“综合性、民族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秉承“立德树人、自强奋进”的校训,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学、勇于争先”的办学精神,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录取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考试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招生考试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专业分数线划定、录取及报到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小组的监督,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我校2026年竞赛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此计划不占专升本普通类计划,不计入普通类招生计划总量,免试计划不与普通计划打通使用。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凡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且毕业专业符合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 (专科) 专业对应指导目录》中专业对口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6年“专升本”。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考生须文化考试成绩满足省内划线标准,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允许参加专业课考试。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历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物理类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按专业划定合格分数线。 第十条 免试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 “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免试条件,毕业专业达到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 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通过以下网址查阅: https://adweb.kluniv.edu.cn/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单项奖学金等,奖励政策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助学金 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凯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十七条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条件,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高职(专科)学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855―8510505(招生工作咨询) 教务处:0855-8508155(专业考试咨询) 监督电话:0855-8509314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第二十一条 联合培养点(院校) 我校与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专升本招生中的个别专业进行联合培养。 视觉传达设计、工商管理专业联合培养点(院校)为: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舞蹈学、美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培养点(院校)为: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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