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2024-04-12 09:49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惠州市-公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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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我校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招生

专业

招生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前三年(中职段)

后两年

(高职段)

农村(含乡镇)户籍

地级城市户籍

护理

100

五年

免学费

3800

6410

750-1200

五年一贯制前三年(中职段)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后两年(高职段)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与方式

 实行网上预报名加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  www.eeagd.edu.cn/zkptgz),具体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需在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3月19日下午18时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经院校网上审核后,于2024年3月21上午9日至23日下午18时进行网上确认进行网上确认。

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请报名我校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我校缴纳考试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请留意我校官网通知),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护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第二十条 考试办法

五年制一贯制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

凡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全省统考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广东省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地点

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八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我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二)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分出现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单科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三)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站。我校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注册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到我校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注册(报到、注册时间以我校公布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五年一贯制中、高职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wzy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联系人: 严适琼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hzwzy2366007@163.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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